【摩爾空間】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同意書

2018/05/25

【摩爾空間】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同意書

摩爾空間 (以下稱本企業)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 8 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,敬請詳閱:
一、    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本同意書之目的係為保障客戶的隱私權益,客戶所提供與本企業之個人資料,受本企業妥善維護並僅於本企業管理、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。本企業將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。
二、    蒐集目的:(一) 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(二) 依法令規定、依法定義務、依契約、類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等,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(三) 包含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;場所進出安全管理;不動產服務;廣告及商業行為;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;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;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;會計與相關服務;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;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。
三、    個人資料類別:包含但不限於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地址、聯絡方式、身分證明影本、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,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。
四、    個人資料利用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五、    個人資料利用地區:本企業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,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輸個人資料之地區。
六、    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:由本企業或本企業委託之執行活動時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,利用人員應以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利用之。
七、    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企業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台端得向本企業查詢、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及請求刪除。如有上述需求,請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與本企業聯繫。另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,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,本企業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八、    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企業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延遲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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